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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性騷擾政策

中 華 基 督 教 會 基 朗 中 學

防止性騷擾政策


I.    引言


本校致力為教職員和學生在工作及學習上提供平等機會,不會容許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 擾。本校將採取任何及一切必需的行動消除及防止在校園內/學校群體中的成員有任何歧 視或騷擾的行為。

 

性別歧視及性騷擾是法律禁止的。性騷擾一旦發生,會對教職員的工作及學生的學習環境 帶來不利影響。

 

本校致力消除及防止性騷擾,絕不容許教職員或學生作出任何性騷擾行為。本校防止性騷 擾的政策列明防止性騷擾的措施及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目的是在教職員和學生中培養 有關性別平等及促進互相尊重的意識。

 

II.  性騷擾的定義及例子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

 

1.   任何人如 ─

(a)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b)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 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2.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 性的環境。


《性別歧視條例》中第 2(5)條界定性騷擾。另外,第 2(7)、2(8)、9、23 及 39 條亦與性 騷擾有關。

 

以下是性騷擾的行徑的一些例子:

  • 主動作出的身體接觸或動作;
  •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 涉及性的言論或笑話;
  • 追問或影射別人涉及性的私生活;
  • 展示使人反感或色情資料如海報、艷照、卡通、塗鴉或月曆;
  • 不受歡迎的邀請;
  • 使人反感的涉及性的通信資料(信件、電話、傳真、電郵等);
  • 盯著或色迷迷的看著別人或其身體部位;
  •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例如未經邀請為某人按摩或故意摩擦其身體;
  • 觸摸或撥弄別人的衣服,例如掀起裙子或襯衫或把手放進其口袋。

以下是一些在學校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的情景:

  • 任何人用帶有性含意的漫畫教授與性無關的課題;
  • 一群學生在小息及/或午膳期間在操場聚集,並對在場正在玩耍、聊天或逗留的女 同學評頭品足,部分女生因此不敢在操場逗留;
  • 在男女同事共處一個教員室的情況下,有些同事將裸體照片用作螢幕保護程式,或 喜歡當異性同事在場時講色情笑話;
  • 教職員在校舍內其他教職員/學生聽到的範圍內講色情笑話或討論自己的性生活;
  • 一班學生在課堂討論時,強行把討論內容轉為與性有關的話題。不同性別的學生因 此感到冒犯,不想參與討論。

III. 防止性騷擾的措施 本校會制定和推廣防止性騷擾的政策,並透過宣傳、講座及培訓等活動,提高學生、家長、 教職員、義務工作者、合約員工/服務供應商/代理人等對防止性騷擾行為的意識。


推廣及教育

 

1.   提高教職員對性騷擾行為的認知和意識,本校會:

  • 向新入職員工提供有關防止性騷擾的政策聲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入職簡介的標 準項目;
  • 定期在教職員會議上分發政策聲明,以作討論/向教職員強調有關政策;
  • 張貼通告以發放有關資料;
  • 為教職員提供對性騷擾課題認知的培訓,及鼓勵獲委任處理性騷擾投訴的人員/教 師接受適當訓練,以便能敏銳地處理有關性騷擾的個案。

2.   提高學生和家長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本校會:

  • 透過學生迎新會、學校集會、簡介會、家教會、公布、通告、學生手冊、內聯網、 研討會等,讓家長和學生知悉學校對性騷擾的政策和相關的處理程序;
  • 在課程內加入「性騷擾」課題,以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及態度(如尊重和關愛他 人)和教導學生恰當的人際相處技巧,以提高他們對性騷擾行為的意識,以及提醒 他們在有需要時向別人尋求協助。

3.   在教育和訓輔工作方面: 本校會按學生不同成長的階段,安排一些發展性的輔導活動,以培育學生個人及群性發 展有重要影響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例如提倡兩性平等和尊重他人等。當學生在認知和 情感上對這些價值觀和訊息有一定的認識和理解,他們便能夠慎思明辨,分析困境、解決疑難、懂得如何作出恰當的反應及與人建立互相尊重和平等的關係,從而防止性騷擾的行為。

 

IV. 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

1.   任何人如感覺受到性騷擾,可採納以下非正式或正式處理方法:

  • 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必須停止;
  • 告訴信任的人,例如老師/同事,讓他們給予情緒上的安慰和建議;
  • 以書面記錄有關事件的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證人,以及投訴人的反應;
  • 向校長/副校長/輔導主任/訓導主任作出正式投訴;
  • 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要求調查及調解;
  • 報案及/或向個別騷擾者提出法律訴訟。

2.   投訴途徑 如教職員或學生相信自己是性騷擾的受害人,便應盡快採取行動。立即糾正情況對各人 都是最有利的。忽視性騷擾只會令情況更惡化,因為騷擾者可能將受害人不回應曲解為 對其行為的同意或寬恕。延遲作出投訴亦將對調查工作及舉證造成困難。

 

教職員或學生可向校長或「防止性騷擾小組」作出投訴,投訴必須於 1 個月內提出。

「防止性騷擾小組」負責人如下: 召集人:副校長(學生發展)

組    員:正副輔導主任、正副訓導主任

(註:成員必須包括不同性別)

 

3.   處理投訴 校長或「防止性騷擾小組」於收到投訴後,校長或會委任一至三名「防止性騷擾小組」 成員或其他教職員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投訴。

 

在進行調停、調查投訴及上訴的過程中,本校會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確保過程機密,及 保障各有關人士的私隱。

 

在收到正式投訴後,「防止性騷擾小組」會採取以下主要步驟處理投訴:

  • 啟動內部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
  • 將所有與性騷擾投訴的相關資料和記錄保密;
  • 通知被指稱的騷擾者有關指控的詳情;
  • 告知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會如何進行調查,以及誰人負責處理有關調查;
  • 如有需要,可安排投訴人和被指稱的騷擾者在調查期間避免接觸;
  • 如有需要可提供支援及輔導,包括向家長/學生/員工提供有關性騷擾的資料,並 為他們解答問題或疑慮(例如他們被性騷擾時應怎樣做);
  • 接見投訴人,如投訴人是學生,可由家長或親友陪同會面;
  • 接見被指稱的騷擾者,如被指稱的騷擾者是學生,可由家長或親友陪同會面;
  • 接見有關投訴的證人,或向他們錄取書面陳述;
  • 評估證據,並作出決定;
  • 擬備書面報告,以書面把調查結果告知有關人士;
  • 如有需要,諮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意見;
  • 決定是否需要採取處分措施或其他適當的行動。

假如該性騷擾投訴正由執法機構進行刑事調查或法院進行刑事或民事訴訟,本校會暫停 有關調停或調查的工作。

 

4.   校內處分措施 若有教職員証實干犯「性別歧視條例」,校方會向法團校董會報告,由法團校董會決定處分措施。 若有學生証實干犯「性別歧視條例」,由校方決定處分措施,並向法團校董會報告。 如校方認為投訴的事項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會考慮交由警方處理。